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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省间壁垒 区域市场是统一电力市场必经阶段

2017-06-21 10:47:32 AM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关于路径选择问题也争论多年,其中的经验教训值得借鉴。我国市场发育的目标模式是要形成一个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但路径如何选择?是一步到位通过国家制定统一法规、在全国范围内推进统一市场,使市场在各个地区同步发育;还是先发育区域市场,随着区域市场的不断扩大和融合,逐步形成统一市场?初期我们急于推进全国统一市场,没有充分注重区域间经济发展日趋不平衡的现实,结果是不仅统一市场发育不良,而且出现了严重的地区分割和市场封锁。后来逐渐认识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不可能一蹴而就,市场的发育和市场体系的完善是一个渐进过程,其中必须有一个过渡模式与目标模式相衔接,建立若干个跨行政区、开放性的区域共同市场,是形成全国大市场的必经阶段。现在国家提法是:以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为基础,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为引领,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推进全国统一市场建设。


    同样地,电力市场化的路径选择,也要正确和全面地认识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和区域电力市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统一的是什么?是统一规则、统一交易、统一调度执行吗?可能今后比较长一段时期内,更应强调的是统一规划、统一市场理念、统一安全可靠性标准。全国市场和区域市场,两者应统一看待、不能割裂。因为前者强调电力市场不应隅于一省一地,最终目标是全国市场一体化;后者强调打破省间壁垒,首先要在若干省份之间建立跨行政区域的电力市场。前者是目标,后者是途径,前者是理念凝练,后者是具体实践。既不能以“区域”矮化了“全国”目标,也不能以“全国”虚化了“区域”实现途径。


    9号文配套文件说的“一定范围内资源优化配置”的区域电力市场,就是2002年5号文件力推的、块状区域电力市场。区域是若干个毗邻省份的联合,但又不是简单、行政化的东北、华北、西北、华东、华中、南方华北6大区域,行政“区域”与市场“区域”的关系,5号文件概括为“根据各地电网结构、负荷分布特点及地区电价水平的具体情况,设置一个或数个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块状区域电力市场的目标是推动电力调度控制区的合并,实现区域范围内全商品、全要素的电力(而不是电量)平衡市场。区域市场的基础,一是省与省之间坚强的网架(如环网、双环网、几横几纵等),二是省与省之间就能源资源禀赋、节能减排压力、经济发展动能等关系,理性权衡后,发自内心的需要,区域市场与区域经济互为因果。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本轮首选在京津冀推进区域电力市场试点,关键在于北京-天津-冀北三地,也就是京津唐,已经是一个统一的电力调度控制区。进一步实现国家为主的京津冀协同发展,支撑“千年大计”雄安新区的规划发展,则需要京津唐调度控制区与河北南网调度控制区的实质性合并。东三省、川渝、江浙沪等能否融合为块状区域电力市场,都可以论证。


    9号文件配套文件说的“全国较大范围内资源优化配置”的区域电力市场,开展的就是“西电东送”、“跨区跨省”电力交易,可以称之为条状区域电力市场。其基础一是我国能源资源中心与负荷中心的东西分离现实,二是网架结构,电网企业强烈诉求、国家批准了一批特高压交直流输电线路。这种“区域”的省与省之间,沿输电线路分布,地理上可以是基于交流线路的毗邻型,也可以是基于直流线路的跨越型、飞地型。这种大范围的资源调配,方向性是明确的,两个调度控制区既可基于上一级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也可基于两者协商的联合调度。条状区域市场内,电力交易可以是较为精准的基于小时级负荷曲线的电力,也可以是约定峰、谷、平比例后,负荷曲线一成不变的电力,或者可称为电量交易。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组织的大多数市场化交易,以及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织的云南送广东挂牌交易也基于这种区域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