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监能市场〔2017〕139号
南方能源监管局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广东电力市场反垄断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通知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5〕14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广东电力市场监管,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南方能源监管局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反垄断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建立广东电力市场反垄断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广东电力市场交易的市场主体应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加强自律,不得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操纵市场交易价格;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对于市场主体存在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违法行为,南方能源监管局、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将在职能范围内,依据《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和《反垄断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开展联合执法。
二、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
(一)建立电力市场运行监测机制。南方能源监管局将加强对电力市场运行情况的监测,监测内容包括市场力、电力市场价格、非正常报价及非正常行为影响到市场价格等,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对市场运行情况开展评估。对监测和评估中发现的违规线索,及时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通报。
(二)建立电力市场违规信息共享机制。对于电力市场存在的价格违规行为,市场成员可向南方能源监管局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举报(能源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98,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南方能源监管局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受理有关广东电力市场价格垄断行为的投诉举报信息,及时通报共享,促进信息资源整合,不断提高监管的时效性。
(三)建立电力市场违规信息会商机制。南方能源监管局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定期对电力市场运行情况和价格投诉举报情况进行会商,分析电力市场交易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研究重点监管的领域,制定电力市场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计划,不断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四)建立价格垄断行为联合查处机制。南方能源监管局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和《反垄断法》等的有关规定,联合对电力市场价格垄断行为进行查处,并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分别实施处罚,处理结果及时抄送对方。
(五)建立宣传培训机制。南方能源监管局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每年定期、不定期组织广东电力市场成员培训,学习《反垄断法》、《价格法》、《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宣讲反垄断领域执法案例,形成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共同维护广东电力市场有序规范运行。
三、南方能源监管局市场监管处、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反垄断调查处负责日常的监测、会商、执法、培训等工作。
南方能源监管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