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中旬,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公布了《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持续深入;此后11月上旬发布的《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指出:“组建相对独立和规范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建立公平有序的电力市场规则,初步形成功能完善的电力市场;将在2018年底前完成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培育工作”。伴随着电力市场开放水平不断提高,能源互联网建设持续推进,电力市场用户选择权将逐步放开,多元化的售电主体快速涌现。
国际经验表明,在售电侧竞争放开的初期,降低价格是售电公司获取新用户的有效途径。如2013年的美国JD Power电力行业居民用户满意度调查显示:选择新售电商的用户中,64%是因为更低的价格。当前我国电力市场直接交易中的“高低匹配出清”机制直接降低了交易用户的购电成本。
伴随市场运行模式的不断健全,售电公司需要进一步采取差异化的产品和定价策略,电力市场产品将不断多元化。在进行售电业务的同时,售电公司将围绕电能这一同质化品种,逐渐开发拓展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形态:
一、综合用能服务。
综合用能服务可以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方面出发,通过能源网络、信息系统、综合管理平台以及相关增值服务,实现信息流、能源流和价值流的交叉互动。
供给侧的主要服务形态包括:分布式供电/热(通过为用户提供分布式发电、热泵供暖设备,收取发电和供暖收益)、碳交易(微电网中分布式能源供应模块可通过参与碳交易市场获得收益,实现可再生能源充分利用)。需求侧的主要服务形态包括:储能设备租赁(为用户安装储能设备,逐步回收储能设备安装相关费用,并获取一定利润)、信息服务(通过智能装置分析用户用电动态,为用户提供设备维护及更换等相关建议)。
二、能源托管服务。
能源托管服务是针对用能企业提供的能源管理咨询服务,通过对用能设备的购进、使用以及利用效率、用能方式等方面进行承包式管理,为用能企业提供相关技术支撑和设备更新,最终达到节能和节约企业能源使用成本的目的。
在为用户提供电能的同时,售电公司在积累相关节能技术、人才、管理以及维护经验的基础上,可为相关能耗企业提供短期或中长期能源托管服务,并从企业节约的能源使用成本中按比例收取一定费用。
三、电力金融。
电力行业具有峰谷差大、负荷预测难的特征,电力商品还具有划分种类便捷、交易规模大、参与交易者多等期货商品的特质。在电力行业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过程中,为了实现对电力市场的风险管控,保障电力行业稳定运行,国外较为成熟的电力市场均推出了相应的金融衍生品。建立一个包含远期合约、电力期货和电力期权在内的电力金融市场是电力市场发展的必然方向。
在电力金融市场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售电公司一方面可有效对冲电力价格的市场波动风险,另一方面依托自身电力行业专业知识的积累,积极拓展电力金融衍生业务,不断满足电力用户的相关金融服务需求。
综合来看,未来电力行业的市场化程度将不断提高,与其它行业的关联互动不断加强。电力行业的产品也将由电能这一同质化品种,拓展为包括电能、综合用能服务、能源托管服务和电力金融等更为多元的产品和服务种类。价格方面,在竞争的初期,电力市场的用户成本仅包含电价,将逐渐下降;在竞争的中后期,随着电力市场的产品与服务不断多元化,电力市场的用户成本加成了综合用能服务等相关服务费,将呈缓慢上涨趋势。